結局:最後的結局很多人看不懂,事實上就是開放性結局,賢秀無罪了,出獄了,但他的人生回到原狀了嗎?沒有,獄中走一遭後,他不再是當初的他了,看著鏡中買煙的自己,不再膽怯的樣子,登上了屋頂並不是要自殺,因為跳下去就像香煙一樣的灰燼湮滅,他在獄中都那麼拼命想活下去了,又怎麼可能出獄後又變膽小呢,登高望遠應該只是要表現他的勇敢面對。
傲慢与偏见,让法律的天平崩塌。
贤秀的羁押审查失利,此时的律师要付很大责任。从“接受”委托开始到庭审,朴律师或是其助理竟然没有会见过被告人,否则就不会有仅凭经验提出狱警私刑的抗辩被检察官轻易驳倒,而连测谎都是被告知的,说明其甚至没有向检察官请求调阅证据。就像申重汉说的,在开庭前看一眼卷宗就上庭,开庭结束就已经去看下一个案件的卷宗了。
法律看重的是证据,但是人,看重的应该是人。而法律作为国家机器,通过规则的设置与运行,努力要实现的法的终极价值,正是人的尊严与价值
《某一天》的最后35分钟(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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